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10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市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环境质量有了很大改善,但空气污染仍然较为严重,特别是扬尘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已成为我市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扬尘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工地、交通道路、垃圾及渣土运输、物料堆场等。目前,全市棚户区拆迁改造进入攻坚阶段,市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更加艰巨。切实加强市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对于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树立良好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内容和单位责任分工
(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内容。
重点治理各种建筑(拆除)工地、物料堆场、运渣车辆、城区道路等扬尘污染,有效遏制尘源,逐步改善大气环境。包括:拆迁和建筑工地的渣土露天堆放,建筑施工扬尘;交通运输过程中散装物料沿路抛洒;采石场、石灰窑、堆料场烟尘;被破坏的山体岩石裸露,冬春季扬尘等。
(二)单位责任分工。
市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按照“条块治理”和“属地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各区(市)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1.市环保局。负责对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通知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任务:
(1)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所有建筑项目均须经过环评审批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提出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否则不予环保审批。
(2)加强对工业点源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治理,确保点源扬尘、粉尘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