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10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2号)精神,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前四年,我市节能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累计完成节能进度目标的84.3%。但今年以来,我市综合能源消耗量明显增大,特别是高耗能企业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面临巨大压力。根据目前全市能源消耗情况和节能目标测算,今年最后两个月,必须削减能耗增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降耗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坚决遏制能源消耗增长的势头,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节能调控范围。一是对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13家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不含水泥企业)、旋窑水泥企业和未列入淘汰计划的立窑水泥生产线安排检修;二是不得新投产、试产年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高耗能项目;三是各区(市)政府要再排出一批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实行集中检修停(减)产。具体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及各区(市)分别制定。各区(市)要将具体调控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节能办)。
(二)全面加强工业有序用电管理。各区(市)要对照本地区节能目标和用电量情况,确定11、12月份用电量指标,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制定工业有序用电方案。供电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的部署,做好调控配合。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10月底前没有完成设备拆除工作的关停企业, 11月15日前必须全面完成。对未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且未经能评审查的已建成投产、试产的高能耗工业项目,一律暂缓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