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炭局关于实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明确下井带班领导职责

  (一)煤矿下井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下井带班领导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遇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煤矿井下巷道贯通、工作面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时期、关键工程、关键环节,除带班矿领导外,其他有关矿领导必须按规定到现场盯岗,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格企业内部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各煤矿要确定带班领导井下交接班地点,设置井下交接班记录簿。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要在交接班地点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各煤矿要建立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带班领导升井后要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下井信息登记表》。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三)加强企业内部考核。各煤炭企业集团、各煤矿要制订矿领导每月轮流下井带班工作计划,每月对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其经济收入、职级晋升等挂钩,严格兑现奖惩。每月5日前,将上月领导下井带班情况汇总报上级煤炭监管部门。

  五、加强职工监督与舆论监督

  (一)实行领导干部下井挂牌和公示制度。各煤矿要在井口显著位置公布当班下井带班领导姓名,每月月初要将上月度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完成情况在煤矿公示栏公示。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煤炭监管部门要将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的方式,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六、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煤炭企业集团、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工作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炭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所辖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各驻矿安监站安检人员要把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每天重点检查内容,及时跟进检查,对煤矿定期考核结果予以签字确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