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重点,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集中行动。要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作用,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要特殊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突出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中旬)。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各区(市)、市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要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下旬-2011年2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市)抓好本地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区(市)、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日报送制度,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承担专项行动任务的部门要制定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区(市)开展工作。各区(市)政府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