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地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核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用地性质、规模,以及相关技术指标,审核办理各类建设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五)建筑管理科
负责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雕塑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建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形、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亮化、材质和风格等);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工作;参与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城区户外广告(标志牌匾)设置规划和审批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
负责市政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及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市政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审核其设计方案;负责城市道路和各类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放、验线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规划竣工验收。
(七)法规监察科
负责各类工程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各类工程项目的放、验线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及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负责处理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的信访、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将市规划局市中分局和峄城分局合并为市规划局东城分局,副县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11名;将市规划局薛城分局和高新区分局合并为市规划局西城分局,副县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12名;保留市规划局山亭分局,核定事业编制4名;保留市规划局台儿庄分局,核定事业编制5名。
(二)事业机构
设立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为市规划局管理的副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配正县级主任(作为政府雇员,外聘),核定事业编制10名。原市建委管理的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划归市规划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