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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1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枣庄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村镇规划部分职能划入市规划局。

  (二)承担全市户外广告(标志牌匾)设置规划和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各区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建设的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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