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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枣庄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产业发展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扶持管理措施;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资源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统计分析、评估和开发指导;扶持和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性和跨地区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活动;承担部门法制工作;负责草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保护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负责部门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核,指导部门执法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推进全市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五)艺术科(挂对外文化交流管理科牌子)

  拟订并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生产以及直属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各种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工作;承办市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核准工作;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计划;协调办理文化艺术出访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境外来枣的文化交流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六)社会文化科(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和农家书屋办公室牌子)

  拟订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推动图书馆现代化建设;负责文化科学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传承、推荐和评审,承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七)文化市场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等单位的设立、变更事项审批工作;负责监管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动漫、网络文化市场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对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同城连锁单位设立的相关审核工作;负责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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