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等单位的设立、变更事项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和设立、变更电影放映单位审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打字复印名片印刷企业,图书报刊零售单位、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及成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十三)负责国家及省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部门审批项目的审核上报。
(十四)承办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相关专业专业职称、资格的评审与审核报批工作;按照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需要,组织、指导系统内各单位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研究和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系统管理体制改革。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系统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机构的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组织大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负责出版物进出口管理等工作。
(十六)依据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八)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社团的业务活动。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信访、史志、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计划生育、应急、办公自动化、对外宣传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科(挂老干部服务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内各单位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研究和推进市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费管理办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扫黄打非”等专项经费;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编制和落实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对文化事业经费使用效能实行监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