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设2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联系;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负责草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草拟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负责草拟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劳动者平等就业、拟订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草拟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草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负责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定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