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1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枣庄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四)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六)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八)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