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契机,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二)把握重点,全面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核查,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区(市)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确保本辖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内,确保违法用地案件查处达到“四到位”,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15号令及监察部等三部委《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0%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工作信息,通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区(市)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