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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5.2009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门诊诊疗服务约1781万人次,住院347296人次,手术93862人次。其中,各级各类医院门、急诊623.61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门诊(部)、医务室(所)等附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提供的门诊诊疗服务约为1158万人次,占总门诊诊疗人次的65%。

  三、规划指导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根据当地医疗供需实际,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群众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交通便利,易于群众就近得到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医疗资源重复配置。

  (三)分级医疗原则。明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四)中西医并重原则。合理布局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有效配置中医医疗资源。

  (五)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建立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运转协调、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每千人医疗床位数达到4.12张,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0人,医护比达到1:1.5,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0人。

  1.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市区大型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市区医院主要承担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救治、医学教育和科研、基层卫生人员指导和培训等工作任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区医院间建立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

  2.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区(市)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区(市)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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