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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二)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继续以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宅为重点,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调节住房供应节奏,保证市场供求平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市场监管、项目监管、企业监管“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模式,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推广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推进网上签约和网上备案公示系统建设。

  (二)规范各类房地产经纪活动。要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相关规定,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的监管。

  (三)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要加大资金、人力和物力投入,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监测分析制度。积极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确保房地产税收、差别化信贷措施有效执行。

  六、建立健全约谈和问责机制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房价、地价平稳。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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