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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试行基本标准》,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把公共体育设施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各区(市)均要建立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不得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新建学校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生人均体育活动面积要求。

  (四)着力推进体教结合。教育部门要制定优秀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学习、转学与学籍管理、训练与比赛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鼓励各级各类中小学开展竞技体育业余训练,及时发现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按规定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的高中学校,生源不受居住地的限制;其他高中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特长生。学校特长生的招收人数应根据各学校训练项目,满足各项运动队的建设。招考体育特长生的体育专业测试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督促招生学校抓好落实,对文化课成绩入围的学生,按体育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在省、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或由省、市级以上体育部门、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中成绩优秀、思想品德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经招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报经市教育局、体育局审批,择优录取。教育部门要把学校运动队参加体育竞赛的成绩纳入考核指标,完善激励机制,调动中小学校争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点校、特色校(班、训练点)的积极性。体育部门要根据我市竞技体育总体布局和发展状况,加强对学校体育训练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五)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加大向公办体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的力度。各级体校要保证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体校学生升学实行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市体校要突出高中基础课程教育,为运动员深造打好文化课基础。枣庄学院要立足枣庄竞技体育项目实际,积极从市体校、高中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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