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保障我市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