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保障实行定性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3.公众满意度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步骤。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行市、区(市)两级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区(市)级考核。由各区(市)自行组织,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负责对辖区内城镇、村庄(社区)工作情况进行逐项逐条考核,形成区(市)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及和谐村庄(社区)考核材料。
2.市级考核。由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审核评分。各区(市)按要求统一报送区(市)、乡镇、村庄(社区)考核材料,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材料,对工作实绩和组织保障材料进行评分。
(2)实地考察。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区(市)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抽查各区(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创建情况。
(3)公布成绩。根据审核评分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各区(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次序由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公布。
对虚报、瞒报考核材料的,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汇总上报。根据各区(市)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及和谐村庄(社区)创建情况,汇总形成全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自查报告,报省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的考核指标及检查指导、组织考核等具体工作。各区(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出配套的实施办法,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搞好配合,推动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顺利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结束后,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市)、乡镇、村庄(社区)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附件:1.枣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