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一年四月六日
枣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1号)精神,确定在全市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为确保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高点定位、规划引领;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坚持资源节约、生态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二)工作目标。争取到2012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考核内容、方式及步骤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每年考核一次,2012年进行总评表彰。
(一)考核内容。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分为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三个层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三部分。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城乡规划、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城乡管理、节能减排、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镇化水平、人口和计生管理等内容;组织保障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措施和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主要考核公众健康度、舒适度、便捷度和安全度。
(二)考核方式。对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三部分考核后,三部分考核得分累加即为最后综合得分。
1.工作实绩进行定量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先按现状(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照现状情况占40%、改善情况占60%计算总得分(其中,和谐城市工作实绩总分为800分,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总分各为100分,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