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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枣政办发[2011]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以下简称《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强化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经典诗文诵读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等为载体,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市民素质,为我市经济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2012年,市中区实现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达标;2013年,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和枣庄高新区基本达标;2014年,实现全市“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二)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建立校园用语用字检查监督制度,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区(市)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到2012年年底,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目标;乡村学校及幼儿园到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的目标。已达标的学校要巩固成绩,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要把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作为素质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适时组织诵读展示与比赛等活动。

  (三)加强行业语言文字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规划,力争用2至3年时间,全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行业管理内容,把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本行业从业人员上岗的基本要求。交通运输、通信、金融、旅游服务、卫生等行业,应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要明确语言文字应用等级要求,并纳入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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