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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3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尽快融入社会、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城市转型的迫切需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可以增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相互了解,有利于基层单位更好地选才用才,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引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该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积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坚持特困高校毕业生优先、双向选择和一次性就近见习原则。每年由企事业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用人计划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确定,并负责发布高校见习基地用人信息、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确认见习资格,组织择业派遣期内的枣庄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今年全市计划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具体见附件)。
  三、强化工作责任
  各区(市)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纳入政府就业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实行动态调度和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及时支付见习费用。各见习单位要合理设岗,加强管理,足额发放见习补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推动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枣庄市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目标表

市  直

150人

滕 州 市

200人

薛 城 区

150人

山 亭 区

90人

市 中 区

150人

峄 城 区

90人

台儿庄区

90人

枣庄高新区

80人

合 计

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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