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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枣庄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枣庄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
(枣政办发[2011]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鼓励、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实施枣庄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并称大学生)。通过制定完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搭建一批创业平台,开展创业服务,使我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和吸纳人员就业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十二五”期间,实施大学生创业千人计划,2011年引领不少于300名大学生创业,此后每年递增100人;设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园,1-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市场导向的大学生创业机制初步建立。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一)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运用好我市就业专项资金,重点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倾斜。各区(市)人民政府也要加大投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及时审核、拨付创业扶持资金。市内高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
  (二)落实贷款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万元。对当年新招用大学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到2年。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用于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包括上浮利率增加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改进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运作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机制,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发生代偿的,按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办理。各金融服务机构要加强业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实行“一站式”服务等形式,切实建立起大学生创业贷款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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