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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3.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国家下达项目和资金,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2)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技术服务机构,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发展。(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物价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市)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5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区(市)级政府要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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