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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2)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8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市卫生局负责)

  (3)为1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56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5)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实施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2)继续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重点支持枣庄市立二院(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民政局负责)

  (3)按照省急救中心(站、点)设置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120”急救网络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落实传染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大力实施“健康枣庄”行动,开展减少烟草危害行动计划项目和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在薛城区人民医院、山亭区人民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力度。(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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