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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实行合同管理。对未聘人员,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妥善安置,确保社会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积极探索实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建立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制度,加强对绩效工资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7)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继续根据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区(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省规划村卫生室建设任务,每个区(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每个区(市)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适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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