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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年。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部署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各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市)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如期完成我市医改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2011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不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逐步将省管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属地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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