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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1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按照省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扣减资金安排,对绩效考核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要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各区(市)制定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四、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部门要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的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统筹安排。各区(市)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将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诊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0〕16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各区(市)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对纳入市统一规划并实施一体化管理、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119号)要求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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