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政策界限。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组织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区(市) 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区(市)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经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三)确保执法检查质量。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虚报瞒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实行工作人员和政府领导审核签字制度。各类登记卡、表格填写中,具体工作人员必须签名,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周报和通报制度。各区(市)每周要把工作进展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对各区(市)整改工作的指导,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肃查处问责。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问题要及时整改,从严处理,保证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级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附件:
枣庄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