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枣庄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我市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整改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区(市)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区(市)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二、工作分工

  市政府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牵头开展具体工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市) 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新增建设用地、矿产勘查开采的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矿产勘查开采问题;并及时准确填写上报相关数据、资料。

  三、工作依据

  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以下分别简称《通知》、《规范》)为工作依据。要严格按照《通知》、《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采用新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