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运作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4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顺利实施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运作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实施农房集中连片项目建设,按规定程序运作,依法实施审批,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有利于提高农房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幸福枣庄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运作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规范运作程序
(一)实行项目建设方案集中会审。
全市范围内的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实行规范编制建设方案、集中会审。经会审通过的项目方可组织实施,不经会审和会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立项。
1.编制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时间或分期实施计划,建设形式,资金筹措、扶持配套措施及拆迁安置等政策,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设计方案,土地利用情况,整理、拆迁及安置地块红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2.区(市)联审联批、市农房办集中会审程序。400户(或规划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要求编制建设方案,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市)农房建设联审联批机构会审;会审通过的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房办”)备案。400户(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要求编制建设方案,经乡镇(街道)初审和区(市)农房建设联审联批机构初审同意后,报请市农房办进行会审;市农房办组织发改、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对建设方案集中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反馈区(市)。
(二)建立完善的项目规范运作流程。
建设方案经集中会审通过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同级发改、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规范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