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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行署办、林业集团公司办关于印发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行署办、林业集团公司办关于印发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署办〔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12月8日行署、林管局第1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大兴安岭地区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破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壁垒,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依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公安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的总体思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农业、非农业两种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消解户口的社会区隔功能,逐步改革过去粘附于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社会差别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大力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又要本着稳妥、慎重的态度,认真解决在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二元结构,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公民按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主要手段,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力争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户口簿换发工作,2013年,各职能部门解决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社会差别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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