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行署办、林业集团公司办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1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通知
(大署办〔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201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大兴安岭地区201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到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我区现有棚户区住房的改造工作,从根本上改变我区的城乡面貌,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把我区建设成“最富裕、最文明、最和谐的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
根据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天然林保护、林场撤并、发展旅游产业政策及棚户区现状,在认真分析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住房意愿、各地财政状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全区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244.3万平方米、48854户。其中:加格达奇区完成重点营林局棚户区改造56.75万平方米、11350户;呼玛县完成韩家园、十八站林业局异地建设棚户区改造24.7万平方米、4940户;塔河林业局完成棚户区改造18万平方米、3600户;西林吉林业局完成棚户区改造34.8万平方米、6960户;松岭林业局完成棚户区改造21.61万平方米、4322户;新林林业局完成棚户区改造11万平方米、2200户;呼中林业局完成棚户区改造30万平方米、6000户;韩家园林业局完成22.2万平方米、4440户;十八站林业局完成28.885万平方米、5777户;阿木尔林业局完成10万平方米、2000户;图强林业局完成11.025万平方米、2205户。
年底前,2011年平房新建、维修项目及所有结转工程全部完成,新建楼房项目达到60%交工、40%主体封闭。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行署、林业集团公司负责对全区棚改工作的指导、督办和考核验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是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地行政主要领导全权负责各管辖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严格的主要领导责任制。
(二)坚持棚户区、泥草房改造与林场(村屯)撤并、旅游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林区生态建设和林场(村屯)改革需要,重新规划调整林场(村屯)布局。鼓励撤并林场(村屯)的职工和农民自愿到基础设施配套较好的县、区和局址集中安置,并尽可能异地安置到加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