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省政府和其它有关部门应急联动要求。
5.2应急响应过程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的过程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状态解除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的程序指导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5.3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经相关部门监测符合安全条件,现场指挥部应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市消防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华锦集团)以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
6.2应急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对应急工作年度专项资金做出预算。
6.3物资和装备保障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依据事故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库。
6.4技术保障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我市应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技术保障。
6.5宣传及通信保障
市委宣传部、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等通信单位负责宣传及通信保障。
6.6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护保障。
七、预案管理
7.1预案培训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水平。
7.2预案演练
按照“谁编制、谁组织”的原则,应急预案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7.3预案修订
盘锦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修订;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编制本级别的专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无特殊原因每两年修订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通过演练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