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锦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盘锦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2主要职责
三、风险分析
3.1危险性分析
3.2分类
3.3危险源监控
四、预警与响应
4.1预防与预警
4.2应急准备
五、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
5.2应急响应过程
5.3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应急资金保障
6.3物资和装备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宣传及通信保障
6.6医疗救护保障
七、预案管理
7.1预案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修订
7.4责任与奖励
7.5预案备案
7.6宣传教育
八、附则
8.1签署与解释
8.2预案的实施
九、附件
1.盘锦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单
2.盘锦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讯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准确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