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市应急办组成
市应急办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相关处室和单位组成。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科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3.2.2市应急办职责
(1)负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预警机制,制定并及时修订盘锦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应急期间的现场指挥、通讯联系、信息交换和通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编写和事故后果的评价等;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期间的配合。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的组建和管理,并保证与专家组成员保持畅通的联系。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设施和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6)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计划;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和演练;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7)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任务。
各县(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环保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3专家咨询机构
市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市专家组)是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3.3.1市专家组人员组成
市专家组由有关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公安、水文地质、气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3.2市专家组职责
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产生的辐射影响,对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实施步骤、医疗救治、案件侦破、事故调查处理、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等提出建议,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为省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4应急救援队伍
盘锦市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主要应急救援力量组成,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放射性污染应急处置、受到辐射伤害和因辐射事故造成其他伤害的人员的医疗救护、公众疏散和撤离等应急救援任务。
四、预防和预警
4.1信息监控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种辐射活动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
市环保局重点负责收集、报告和处理以下信息:
各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
各类放射源的运输信息;
放射源贮存、暂存设施安全状况信息;
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有关信息。
4.2预防工作
4.2.1预防辐射工作单位
预防辐射工作单位应对本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负责,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