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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突发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3.2.1市应急办组成

  市应急办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相关处室和单位组成。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科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3.2.2市应急办职责

  (1)负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预警机制,制定并及时修订盘锦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应急期间的现场指挥、通讯联系、信息交换和通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编写和事故后果的评价等;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期间的配合。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的组建和管理,并保证与专家组成员保持畅通的联系。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设施和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6)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计划;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和演练;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7)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任务。

  各县(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环保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3专家咨询机构

  市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市专家组)是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3.3.1市专家组人员组成

  市专家组由有关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公安、水文地质、气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3.2市专家组职责

  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产生的辐射影响,对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实施步骤、医疗救治、案件侦破、事故调查处理、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等提出建议,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为省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4应急救援队伍

  盘锦市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主要应急救援力量组成,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放射性污染应急处置、受到辐射伤害和因辐射事故造成其他伤害的人员的医疗救护、公众疏散和撤离等应急救援任务。

四、预防和预警



  4.1信息监控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种辐射活动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

  市环保局重点负责收集、报告和处理以下信息:

  各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

  各类放射源的运输信息;

  放射源贮存、暂存设施安全状况信息;

  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有关信息。

  4.2预防工作

  4.2.1预防辐射工作单位

  预防辐射工作单位应对本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负责,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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