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食药监流通〔2011〕366号)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执法大队: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11〕42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399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11〕42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3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有关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健全和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署落实整治工作。市局成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组长:李静;副组长:杜淮、刘树春、张皙、陶力;成员:流通处、稽查处、安监处、器械处、注册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各分局、执法大队也要结合监管单位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市局将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督促和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时间安排: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底结束。
(三)检查单位、内容及重点品种
1.检查单位:依照《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第8号令),各执法单位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