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实现政府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根据市政府《关于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盘政办发〔2006〕4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解除2006年原法律顾问组成员聘任关系,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
一、人员组成
孙密文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翔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主任
许传恩辽宁法士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方皓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主任
冯帆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永权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高凤荣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聘期
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聘任期为3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职责
(一)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为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