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盘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农业部门启动《盘锦市处置林苇火灾应急预案》。
当发生沙尘暴灾害时,林业部门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相关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要,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市政府应急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当地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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