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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7.1.3卫生和航空遥感监测

  当应急响应需要开展空中监测监视时,由指挥部协调部队、海事等部门,按程序启动卫星和航空遥感监测。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状态下,近岸海域可利用公众网络实现数据传输;陆域可使用有线固定电话传送信息。为保障数据的及时传输,在通讯网络的配置上,可视具体情况选择有线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互联网数据传输等手段;船舶通讯主要依靠高频电台,使指挥调度命令得以及时传达。

  7.3救援与装备保障

  加强突发海洋自然灾害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行动及时有效。专业应急队伍、武警部队和乡镇应急志愿人员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7.4资金与物资保障

  7.4.1应急资金保障

  全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处置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分担。市级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系统运行经费,保持原供给渠道不变,列入相关部门年度综合预算。发生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级应承担的经费,由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7.4.2应急物资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等应急救灾专用物资,保证应急物资供应。

  7.5宣传、培训和演习

  7.5.1公众宣传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风暴潮、海啸、海冰和赤潮灾害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意识。

  7.5.2专业培训

  开展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技术人员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监测预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海洋灾害应急业务培训、业务能力上岗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7.5.3预案演练

  要定期组织不同规模的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7.6监督检查

  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各县、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责任。

八、奖励与责任



  8.1奖励

  对在风暴潮、海啸、海冰和赤潮灾害监测预报及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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