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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2.1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为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副总指挥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成员单位包括盘锦军分区司令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局、盘锦海事局等。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海洋自然灾害预防与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

  (3)协调驻军部队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4)指挥有关地区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5)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6)批准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的信息发布;

  (7)负责提出灾后重建的国际援助申请;

  (8)决定应急结束。

  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汇总上报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2)贯彻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协调各县、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组织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5)负责组织编写灾害评估报告;

  (6)负责起草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盘锦军分区司令部负责协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

  市发改委负责海洋灾害应急监测预报能力建设的经费计划与安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害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海洋灾害应急资金筹措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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