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为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副总指挥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成员单位包括盘锦军分区司令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局、盘锦海事局等。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海洋自然灾害预防与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
(3)协调驻军部队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4)指挥有关地区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5)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6)批准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的信息发布;
(7)负责提出灾后重建的国际援助申请;
(8)决定应急结束。
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汇总上报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2)贯彻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协调各县、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组织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5)负责组织编写灾害评估报告;
(6)负责起草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盘锦军分区司令部负责协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
市发改委负责海洋灾害应急监测预报能力建设的经费计划与安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害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海洋灾害应急资金筹措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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