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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盘锦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2.1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4专家组

  三、海洋自然灾害的种类及预警分级

  3.1风暴潮预警启动标准

  3.1.1风暴潮Ⅰ级预警(红色)

  3.1.2风暴潮Ⅱ级预警(橙色)

  3.1.3风暴潮Ⅲ级预警(黄色)

  3.1.4风暴潮Ⅳ级预警(蓝色)

  3.2海啸预警启动标准

  3.2.1海啸Ⅰ级预警(红色)

  3.2.2海啸Ⅱ级预警(橙色)

  3.2.3海啸Ⅲ级预警(黄色)

  3.2.4海啸Ⅳ级预警(蓝色)

  3.3海冰预警启动标准

  3.4赤潮预警启动标准

  3.4.1赤潮Ⅰ级预警(红色)

  3.4.2赤潮Ⅱ级预警(黄色)

  四、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报告与发布

  4.1海洋灾害的监测

  4.2海洋灾害的预警

  4.3海洋灾害的报告与发布

  五、应急响应

  5.1风暴潮Ⅰ级、海啸Ⅰ级、海冰和赤潮灾害Ⅰ级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5.2风暴潮Ⅱ级、Ⅲ级、Ⅳ级警报,海啸Ⅱ级、Ⅲ级、Ⅳ级和赤潮Ⅱ级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5.3预警处置的要求

  5.3.1监测机构的处置要求

  5.3.2指挥部办公室的处置要求

  5.4应急结束

  5.4.1提出会商结论

  5.4.2终止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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