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4.3预案启动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出预警通告后,经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或已解决问题,有效制止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宣告预警解除。对虽经工作,但紧急事态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应当宣告预警升级。对最终未能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则预警工作结束,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进入应急处置程序。

五、应急响应程序



  5.1启动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的启动:

  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市政府、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②市政府成立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落实、执行国家、省指挥部的各项处置要求,组织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③事发地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直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⑤根据需要,市政府请求省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有关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的启动:

  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市政府、事发地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启动各自预案;

  ②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与省政府主管部门协同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③事发地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直接实施、落实、执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④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⑤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3)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的启动:

  ①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及时启动各自预案;

  ②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并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③事发地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直接实施、落实、执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④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⑤根据需要,市政府可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4)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的启动:

  ①一般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时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直接实施、落实、执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加强与市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并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②市政府相关部门视情况启动工作预案,并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