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预案启动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出预警通告后,经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或已解决问题,有效制止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宣告预警解除。对虽经工作,但紧急事态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应当宣告预警升级。对最终未能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则预警工作结束,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进入应急处置程序。
五、应急响应程序
5.1启动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的启动:
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市政府、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②市政府成立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落实、执行国家、省指挥部的各项处置要求,组织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③事发地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直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⑤根据需要,市政府请求省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有关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的启动:
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市政府、事发地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启动各自预案;
②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与省政府主管部门协同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③事发地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直接实施、落实、执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④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⑤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3)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的启动:
①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及时启动各自预案;
②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并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③事发地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直接实施、落实、执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④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⑤根据需要,市政府可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4)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的启动:
①一般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时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直接实施、落实、执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加强与市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并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②市政府相关部门视情况启动工作预案,并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