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处置因渔场、海洋捕捞及滩涂养殖等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8)市服务业委参与处置因商务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9)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参与处置因文化体育活动或广播影视节目相关内容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0)市卫生局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21)市工商局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2)市环保局参与处置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3)市总工会负责了解、掌握有关事件动态信息,协助有关单位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4)市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5)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2.2.1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的县(区)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负责人。
2.2.2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武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准备。
(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关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划分为4个等级:
3.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乡(镇)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4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12小时以上停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