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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五)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员会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抢险救灾资金,设置受灾群众避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六)信息发布组

  由市文化广电局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发布全市地质灾情和险情。

  七、应急保障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基层群众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一)应急队伍组织

  应急队伍由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职工队伍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组成。

  1.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由当地县、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排)险。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请求驻军部队或武警支援。

  2.发生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当地区县、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排)险的同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支援。

  有地质灾害的县(区)应急指挥部必须落实地质灾害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地质灾害抢险队伍。

  乡镇地质灾害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队员为主,由武装部长带队,以村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报县、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二)灾情、险情处置(调查、报告与处理)

  1.一旦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当地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排)险,同时迅速上报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组和专家组到灾情、险情现场,根据水文、气象信息及当地地质环境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抢(排)险措施,安排撤离路线,划分灾情险情可能危害区块,并落实到责任人,确定撤离后人员安置场所。开展抢排险工作,同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为后继工作提供保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灾情、险情状况、调查和处置结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相互协调、迅速行动,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县、区指挥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必须不折不扣、无条件地执行,立即组织抢(排)险,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参加抢(排)险的单位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救灾和灾情发展情况,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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