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负责受灾企业的抢险自救和灾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县区水利部门开展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市消防局负责消除火情及隐患,防止火灾发生。
国家电网盘锦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排除电力隐患,保证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中国网络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要保证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二)调查监测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组织有关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灾情信息;调查、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暴发。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
主要职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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