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县(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在本县(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灾害出现时市政府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应急预案启动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的报告后,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启动盘锦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决定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响应部门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时,根据现场救灾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抢险组、调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安置组、信息发布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职责如下:
(一)抢险组
由盘锦军分区牵头,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消防局、国家电网盘锦供电分公司、市文化广电局、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中国网络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设备,抢救、转移遇险人员,抢修受损设施,消除灾害隐患;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盘锦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按市应急指挥部要求部署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供气;组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气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