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服务业委员会、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消防局、盘锦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盘锦供电分公司、市文化广电局、盘锦火车站及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中国网络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盘锦军分区和武警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落实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