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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服务业委员会、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消防局、盘锦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盘锦供电分公司、市文化广电局、盘锦火车站及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中国网络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盘锦军分区和武警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落实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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