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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系统内专项设备资产;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全局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局信息化工作,为宏观决策提供数据分析依据。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规范使用;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具体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标准;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盘锦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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