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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车辆、接待、计划生育、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内重要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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