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
(八)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下政府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薪酬分配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