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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盘锦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救灾的电力保障和灾后电力设施恢复工作。

  驻盘部队负责组织指挥受灾地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支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盘锦火车站负责优先安排运输救灾物资,恢复铁路设施。

三、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应根据一般年度救灾资金支出情况、财力增长、物价波动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状况,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3.2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民政部门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购置储备必要的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专用物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采取与厂家签订紧急网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区急需。建立和完善救灾社会捐赠动员、运行、管理机制,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赠款物。各级政府要为救灾部门配备必要的救灾专用车和通讯工具,保证救灾应急需求。

  3.3人力资源准备

  交通、电力、通讯、卫生、民政等部门要组建紧急救援队伍,平时搞好紧急救援演练,形成与军队、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运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3.4灾害信息准备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或数据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搞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市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震情及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预报和监测;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提供灾情,为决策提供依据。

  3.5社会动员准备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四、灾情报告



  4.1自然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

  自然灾害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县级以上民政、农业、水利、气象、地震监测、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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