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稳定。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工业、铁路、电力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通讯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恢复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受灾学校人员和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工作;灾后正常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协调有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工作的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预案;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住建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的指导。
市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恢复交通设施。
市农委负责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等工作;负责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油供应制度。
市水利局负责汛情的监测和上报;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工作;水利设施的修复;参与洪涝灾害的评估上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疾病情况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紧急救助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工作。
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组织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落实灾民开展务工、经商、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的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市服务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商品货源,满足救灾应急商品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参与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负责气象灾情的评估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局负责协调和组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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