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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2.5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稳定。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工业、铁路、电力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通讯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恢复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受灾学校人员和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工作;灾后正常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协调有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工作的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预案;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住建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的指导。

  市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恢复交通设施。

  市农委负责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等工作;负责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油供应制度。

  市水利局负责汛情的监测和上报;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工作;水利设施的修复;参与洪涝灾害的评估上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疾病情况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紧急救助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工作。

  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组织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落实灾民开展务工、经商、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的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市服务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商品货源,满足救灾应急商品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参与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负责气象灾情的评估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局负责协调和组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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